5. 法规政策
本章节涉及法规均可在吉布提中国商会编写的 《在吉布提投资合作常用法律法规汇
编》中查询。查询网址:
http://images.mofcom.gov.cn/dj/202011/20201110161238110.pdf
5.1 贸易法规和政策
5.1.1 贸易主管部门
2021年5月新政府改组后,成立贸易与旅游部,负责发展国家贸易和旅游业。
5.1.2 贸易法规
吉布提贸易法规体系主要由民法中的《合同法》《税法》和《海关法》等组成,涉
外方面主要由《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非洲统一商法典》以及有关国家签署的双边协
定等组成。
5.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禁止进口产品】吉布提明令禁止进口的产品是:右舵车辆;不可降解塑料袋;未
获原产地有关机构开具卫生检疫证书的商品; 濒临灭绝动植物及其制品, 如象牙、 虎骨、
龟甲、犀牛角、珊瑚以及其制成品。
【须审批进口产品】畜牧饲料、卡特草进口须经工商部批准;药品进口须由卫生部
发放许可证;武器弹药、作战装备、制服以及其他军用物资和产品,私人打猎和自卫用
武器的进口须获得内政部发放许可证。
【进口许可】 吉布提原财政部门规定, 任何商品的进口都需由间接税局开具进口许
可证,但是许可证的获得并不需要特别的审批程序,只是在间接税局备案,因此可以视
作自动许可。
吉布提对进出口商品没有数量限制,不实行反倾销、出口补贴或其他保护措施。但
随着中国企业在吉布提开展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越来越多, 为保护国内市场, 吉布提
针对自中国进口的商品提出愈发严格的要求, 特别是对日用品的限制较多, 凡可在吉布
提本地市场采购到的商品均不允许进口,否则便课以重税。
5.1.4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