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登记税(供货、服务、公共项目合同) 2.0
子合同(或附件)登记税 1.0
信用证开具 0.2
保函开具 0.5
普通发票 0.5
汽车发票 3.0
房屋租赁 1.0
需要说明的是除了直接供货合同,其他所有在利比亚洽谈的项目承包
合同,都必须在签订后的60天内到税务部门登记并缴税。登记时需交纳主
承包合同总额2%的登记税另加登记税额的0.5‰。合同要求在签订后60天
内进行登记。如延迟登记,则按应纳税额每月罚款3%。依据合同出具的
所有发票必须贴有税务部门的税票并盖有税务部门印章,证明登记税已经
缴纳。
【新税法】利比亚前政府于2010年1月28日颁布了关于实行新所得税
法的2010年7号文件,并于4月28日正式生效。该税法在以下方面进行了
改进:
(1)引进激励机制,鼓励投资和生产,实现优质税收。具体措施如
下:
①降低个人所得税率。个人年工资12000利第(含)或月工资1000利
第(含)以内,所得税率为5%;个人年工资超过12000利第或月工资超过
1000利第,所得税率为10%;
②将本国和外国公司的所得税率下调,统一为净利润的20%。
(2)为切实反映当前经济形势,充分考虑目前社会情况和家庭经济
负担状况,针对低收入家庭支出不断增加情况,特对家庭免税限额条款予
以修改:
修正条款对工资、薪水以及通过经商、工业生产、手工业劳动、自由
职业方式获得的收入免税,同时对合伙人以及符合“合伙人而非劳工”原
则的所有相关方的收入免税。
年收入不超过1800利第的未婚自然人和年收入2400利第(含)以内
的已婚无子女自然人可享受该条款;年收入在2400利第(含)以内的已婚、
离异或丧偶且有小孩需要抚养的自然人,除享受上述减免之外,每个小孩
每年可获300利第抚养金。
(3)新税法其他重要税收免除措施如下:
①国家承认的宗教、慈善机构、休闲娱乐和体育组织等公立公司组织
免所得税;
②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免除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