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关税及其他相关税费;③自项目开始生产或开始实施起五年内免征收
入税,经总理同意,免税期可再延长三年。投资者有权将免税期内项目产
生的亏损向后顺延 ;④以生产出口商品为目的的项目免征生产税,同时免
除出口时应缴的税费 ;⑤免除行文和函电往来中应缴的印花税 ;⑥将投资
收入用于再投资的,享受上述豁免 ;⑦在重点地区建立的项目或属于保障
食品安全、节能节 水、利用太阳能等新能源或再生能源及保护环境等方面
的项目,经总人委同意,可延长上述第二、第三项免税期。
(3)投资者享有的权利和优惠 :①投资者凭投资许可证,便可在商
业银行或利比亚对外银行开设本外币账户;②经投资促进机构同意后,投
资者通过项目开发有权获得土地使用权,并有权租用或建设用于执行项目
房地产;③在当地无合适人选的条件下,允许使用外国人,他们可将从项
目中获得的部分工资、奖金汇出 ;④允许每年将投资项目获得的收益及利
息汇出;⑤投资者有权将其免税期内产生的亏损延后 ;⑥可以将项目资产
部份或全部用于其他投资项目 。
在下列情况下,投资者有权撤回其投资 :①项目期限结束;②项目清
算;③项目部份或全部转售 ;④自投资许可颁发之日不少于五年,投资者
有权对侵害其权益的决定提出书面申诉。
(4)利比亚对投资的保护、保障:目前利比亚是国际投资保障机构
如阿位伯投资保障机构、国际投资保障机构等的成员,承诺保护外国在利
比亚的投资;利比亚同二十多个国家签署了保护保障投资双边协议、禁止
双重征税及其他保护保障协议。
3.4.3 地区鼓励政策
米苏腊塔自由贸易区位于的黎波里以东210公里,是按照利比亚前政
府总人委2000年第495号决议建立的,不受海关、税务、贸易和金融部门
的限制,在自由贸易区投资,可享受优惠、减免政策。
3.5 特殊经济区域有何规定?
在米苏腊塔自由贸易区投资,可享受以下优惠、减免政策:
(1)项目或投资不需进出口登记和商业注册;
(2)对项目及其收入免征所有税收和费用;
(3)对区内的金融、证券、交换、汇兑、保险等活动不设限制并免
税;
(4)对区内的过境货物或其他货物、工程项目、商品、服务、金融、
进出口等免征除服务费以外的所有关税和课税;
(5)除非得到法律允许或法院判决,否则不得查封扣押项目及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