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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利比亚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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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比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1年版 · 91页 · 54,999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8

PDF第68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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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比亚基础环保法律法规包括:1970年33号 《耕地保护法》 及其修正
案、1971年2号《矿山和矿业法》、1982年3号《水资源利用法》、1982
年5号 《牧场和森林保护法》 及其修正案、1989年14号 《海洋资源利用法》 、
1989年15号 《动物和树木保护法》 , 查询网址:www.environment.org.ly。
3.9.3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根据利比亚《环境法》规定,利比亚行业委员会、人大委员会、人民
省委员会以及公司、机构、部门和所有私营、国有、外国公司和伙伴合作
企业以及个人都有义务与有关部门配合消除污染带来的影响,并按照《环
境法》的要求去实施;任何公司、企业和工厂都要到有关部门对所排放气
体的成分和排放量进行备案登记; 任何个人不允许在居住区域随意燃烧橡
胶、石油制品、废物和有机品;同时该法还对海洋及其财富的保护、水资
源的保护、 食物的保护、 健康环境、 土地和耕种的保护、 陆地动物的保护、
生物安全等均做出了规定。
3.9.4 环保评估的相关规定
目前利比亚没有专门的涉及投资环境影响评价的法规, 但根据利比亚
有关的规定, 所有外国投资项目必须由利比亚环境总局指定的机构对项目
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根据评估报告,环境总局才会给项目颁发有关的许可
证。利比亚环境总局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0218-21-4870266 / 4871590
传真:00218-21-4870266
网址:www.environment.org.ly
3.10 利比亚反对商业贿赂有何法律规定?
目前利比亚暂无反对商业贿赂方面的法律规定。
3.11 利比亚对外国公司承包当地工程有何规定?
3.11.1 许可制度
根据利比亚前政府2006年第443号《关于外国公司在利比亚开展业务
的决定》,任何在利比亚从事承包、建筑、电力、石油服务工程(战略性
大项目除外) 的外国自然人和法人都必须与该领域的利比亚国有或民营企
业进行合作,成立联合股份公司。
3.11.2 禁止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