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摩尔多瓦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摩尔多瓦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摩尔多瓦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82页 · 54,066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12

PDF第12页文字

正文模式
杜伯萨里、 埃迪奈茨、 弗洛列什蒂、 弗列什蒂、 格洛代尼、 亨切什蒂、 亚洛韦尼、 辽瓦、
尼斯波雷尼、奥克尼察、奥尔海、雷齐纳、勒什坎尼、森杰雷、索洛卡、斯特勒舍尼、
绍尔德奈什蒂、斯特凡大公、塔拉克里亚、泰莱奈什蒂和温杰尼。
【首都】 基希讷乌 (罗马尼亚语:Chișinău; 俄语:Кишинёв) 是摩尔多瓦首都和最
大城市,位于国家中部、德涅斯特河支流比克河沿岸。该市市区人口约有54.6万人,全
市总人口约为66.5万人。基希讷乌是摩尔多瓦工业与商业中心,也是摩尔多瓦经济最繁
荣的城市以及最大的交通枢纽。
【加告兹自治行政区】 面积1831平方公里, 人口15.56万, 其中, 加告兹族占82.1%,
保加利亚族占5.1%。自治区有自己的区旗、区徽及区歌,区内通用语言为加告兹语、俄
语和罗马尼亚语。
【德涅斯特河左岸行政区】摩尔多瓦德涅斯特河左岸地区(简称“德左”)位于德
涅斯特河东侧并与乌克兰相邻, 面积4163平方公里, 人口46.52万, 其中, 摩尔多瓦族占
33.2%,乌克兰族占26.7%,俄罗斯族占33.8%。
1.4 政治环境
1.4.1 政治制度
【政体】1991年独立后,摩尔多瓦国家体制摆脱了前苏联时期的框架,形成了新的
政治体制。1994年7月29日摩尔多瓦正式颁布宪法, 确立三权分立的国家体制, 确立了国
家永久中立的地位。摩尔多瓦是议会制国家,议会通常由每 4年一次的大选中获票超过
5%的政党议员组成, 总统由议会选举产生, 并由选票超过半数的政党组成执政内阁或执
政联盟。2017年7月摩修改选举法, 议会选举方式改为混合选举制, 其中51名议员在全国
及海外51个单一席位选区选举产生,50名议员通过比例制选举产生。
新的国家体制主要按以下原则运行:
(1) 三权分立原则。 即立法、 司法和执行机构之间责权划分明确, 同时相互制约,
相互配合。
(2) 民主制原则。 议会民主是这一原则的具体体现。 摩尔多瓦议会是全国人民的最
高代表机构,是国家唯一的立法权力机构。
(3) 宪法至上原则。 摩尔多瓦宪法为本国最高法律, 凡是与宪法条款相抵触的任何
一项法律或其他法规均不具有法律效力。宪法法院对议会、总统、总理、法官、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