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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摩尔多瓦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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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尔多瓦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82页 · 54,066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6

PDF第56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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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摩尔多瓦法律规定, 外国公司在摩尔多瓦承包工程需获得许可。 许可由相应的
项目主管部委颁发。 涉及一般工程项目的管理部门是摩尔多瓦建设与地区发展部。 该部
颁发的项目许可包括所有的建筑设计,包括改造、大修、加固、配套设施建设以及还原
修复的工程。摩尔多瓦法律规定,允许以外国自然人名义注册的企业承包工程项目,但
摩尔多瓦发包单位一般会对承包企业资质提出要求。
5.12.2 禁止领域
禁止从事军工及涉及国家安全的工程项目。
5.12.3 招标方式
摩尔多瓦所有工程项目均须采取招标方式进行,招标采用公开和非公开两种。
5.13 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
5.13.1 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摩尔多瓦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事务的部门是摩尔多瓦国家知识产权局(AGEPI)。详
情参见:www.agepi.md/md/noutati
摩尔多瓦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成员国,是该组织框架内28个关于工业
知识版权 (包括发明、 工业品外观设计、 集成电路、 商标和地理标志等) 和版权 (小说、
诗歌和戏剧等文学作品;电影;音乐作品;素描、油画、摄影作品和雕塑等艺术作品、
建筑设计作品等以及与此相关的权利)协定的签约国。这些协定有《巴黎公约》《专利
合作条约》《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马德里协定(货源标志)》《尼斯协定》
《洛加诺协定》 《斯特拉斯堡协定 (IPC) 》 《维也纳协定布达佩斯条约》 《里斯本协定》
《海牙协定的日内瓦条例》 《专利法条约 (PLT) 》 《伯尔尼公约》 《日内瓦公约》 《世
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和《保护植物新
品种国际联盟公约》 等。 摩尔多瓦遵守以上国际知识产权组织28个协定规定的责任和义
务。此外,摩尔多瓦还是独联体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组织——“保护工业知识产权跨国
委员会”成员国。其他成员国包括阿塞拜疆、亚美尼亚、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
吉斯斯坦、摩尔多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和乌克兰10个国家。摩尔多
瓦也遵守该组织框架内规定的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摩尔多瓦本国涉及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包括: 《科学创新法》 《专利保护法№50-XV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