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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摩尔多瓦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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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尔多瓦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82页 · 54,066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4

PDF第54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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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面积超过500公顷的工业园区和葡萄种植项目;
(18)面积超过1000公顷的灌溉项目和面积超过100公顷的土地排干项目;
(19)面积超过24公顷的封闭温室;
(20)垃圾处理和焚烧厂;
(21)有毒工业垃圾处理设施和场地;
(22)水道、河流、瀑布周围的建筑设施;
(23)年挖掘能力超过10万立方米的露天采矿(石、沙)场;
(24)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和开采;
(25)封闭式石灰石开采厂;
(26)军用靶场和用地;
(27)年生产能力超过100万升的酒类生产厂;
(28)电压超过330千瓦的输电线路;
(29)厂房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无线电电子器件生产厂;
(30)初级皮革加工厂;
(31)厂房超过4000平方米的木材和家具厂;
(32)纺织厂、针织厂、制鞋厂。
【需获得许可的项目】实施下列项目必须获得摩尔多瓦生态环境部颁发的许可:
(1)废料的使用和加工;
(2) 自然资源的使用: 收集和出售稀有植物 (包括药用植物) 、 动物幼崽 (不包括
猎物幼崽和非猎物幼崽如蜗牛、蛇、青蛙等);
(3)在大自然水域进行的鱼类工业捕捞;
(4)生态监控;
(5)水文监控;
(6)使大气分离的技术设备的使用;
(7) 输入、 输出在境内生产和使用 《蒙特利尔协定》 限制的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的
物质以及包含上述物质的产品;
(8)采矿项目;
(9)输出、保存、使用辐射源和放射物质(同卫生保健部协商)。
摩尔多瓦还有 《大气层保护法》 《饮用水保护法》 《植物保护法》 和 《动物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