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法规政策
5.1 贸易法规政策
5.1.1 贸易主管部门
马达加斯加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是马达加斯加工业化和商业部 ( 网址 :
www.micc.gov.mg),主要职责是制定国家内外贸易、工业化和消费发展政策 ,负责政
策落实、协调、跟踪和评估。下设工业化总司、商业总司。
马达加斯加外交部负责与贸易相关的多双边事务。 马达加斯加经济和财政部主管海
关、税务等事务。
5.1.2 贸易法规体系
马达加斯加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有《贸易公司法》(Loi N° 2003-036 du 30 janvier
2004 sur les Socié té s Commerciales)、《民法通则》(Ordonnance n° 62-041 relative aux
dispositions gé né rales de droit interne et de droit international privé)、 《海关法》(Code des
Douanes)等。
相关法律法规动态,可查阅中国驻马达加斯加大使馆经商处网站“ 政策法规 ”
(Politiques & Lois)栏目。
5.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马达加斯加所有经济实体在从事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享有同等权利。 公司可根据企
业自定的章程自由管理企业。 在遵守马达加斯加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企业可自由从事投
资和贸易活动。除少数珍稀品种受限制外,其余商品均放开经营。
【进口管理】为了促进进口,马达加斯加对部分商品实施免关税待遇,包括药品、
肥料(矿物肥料、化肥和动物肥料)、手扶拖拉机等。马达加斯加进口商品暂无配额限
制。近年来马达加斯加加大贸易救济调查力度,2018年对进口意大利面、毯子、洗衣粉
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2019年对进口意大利面、肥皂、润滑油、食用植物油和人造黄
油产品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对自马来西亚进口的 加糖炼乳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5年1月,对自中国进口的番茄酱启动反倾销调查。
【出口限制】2010年3月, 马达加斯加政府出台法令, 禁止在马达加斯加采伐、 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