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1 劳工(动)法核心内容
马达加斯加《劳动法》(Loi N° 2003-044 du 28 juillet 2004 Portant Code du Travail )
的宗旨是对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法律层面上的保护。马达加斯加 2004年修订的
《劳动法》更突出了劳动卫生、安全、环境和职业培训等方面的内容。
《劳动法》主要内容:
【签订与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一旦正式签订即受法律约束, 合同内容应说明被雇用
者的职能、职业类别、基本工资指数以及合同生效日期。雇主从一开始就必须清楚,对
雇员的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定期合同不能超过2年,如未签订定期合同,试用期超过
6个月的雇员将自动成为无限期企业正式员工。实施承包工程和经援项目的企业可根据
项目的合同工期签订劳动合同, 但任何劳动合同都必须呈报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批准, 雇
主负责办理劳动合同的报批手续。
定期劳动合同不能单方面未到期予以终止。 不定期合同可以单方面终止, 但要向对
方发出预先书面通知, 且必须具备终止合同的某些条件及解雇的理由, 劳资双方对此都
有应尽的义务和应享有的权利。如有异议,通常要通过劳动监察部门的审理和调解,直
至由劳动法庭裁决。
雇主如需集体裁员,须事先和企业内的“劳资委员会”就此问题进行磋商,或者向
企业内的职工代表通报说明情况。磋商结果将呈报劳动监察部门审批。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制定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是《劳动法》赋予雇主的基本权利,
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 尤其是员工人数较多的实体企业应充分行使这一权利。 雇主应妥
善处理同企业工会组织、 职工代表的关系, 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协商并制定符合企业长远
发展的内部规章制度,如有关工时、薪酬、纪律、内部奖惩条例等,这是企业正规管理
的第一步,条件成熟时,再争取签订劳资集体协定,以利于企业管理和发展。
【工会与企业委员会】 企业员工有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 人数超过50人的企业必
须成立企业委员会。委员会人员由职工代表、工会代表和雇主代表组成。人数超过11人
的企业员工必须选举自己的职工代表,代表任期2年,可连选连任。
【雇员社会福利保险】雇主有责任为雇员缴纳社会福利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