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马达加斯加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马达加斯加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马达加斯加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6页 · 61,376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9

PDF第69页文字

表格布局模式
5.7.2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马达加斯加《劳动法》对外国人就业无特别规定,强调所有劳动者不分来源、肤色、

国别、年龄、政治观点、所属工会,一律同工同酬。马达加斯加负责外籍人员工作许可

的主管机构是经济发展局(EDBM)。

5.8 外国企业在马达加斯加获得土地/林地的规定

5.8.1 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马达加斯加土地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公有土地法》《国家、地方政府和公共机构所

有土地法》《私有土地法       》等。在马达加斯加,国有土地占有量有限,绝大部分土地属

于私有。

5.8.2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马达加斯加《    投资法》第18条规定,外国自然人或企业法人不可直接购买土地;可

在无需事先得到批准的情况下,与马达加斯加公民和机构自由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期限

最长可达99年,并可延续。

5.9 外资公司参与当地证券交易的规定

   目前,马达加斯加尚未建立证券交易市场。

5.10 环境法律法规

5.10.1 环保管理部门

   马达加斯加政府主管环保的部门是马达加斯加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部                        (网址:

www.environnement.mg),主要职责是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等          ,联系电话   :

00261-34-0562073。

5.10.2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名称

   马达加斯加主要环保法律法规包括《          环境法  》(Chartedel’Environnement Malagasy)

和《水资源保护法》      (Code de l’Eau)。

   涉及投资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为《          投资与环境和谐法     》 ( Miseen Compatibilitédes

Investissements avec l’Environn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