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20%; 在优惠期内, 适用于免税区制度和主要矿业投资制度的公司, 所得税税率为10%;
在马达加斯加没有固定营业地点或有固定营业地点但不能与常设机构合并的非居民企
业,实际在马达加斯加提供或使用服务的所得,所得税税率为10%;未经注册的进出口
商, 以及未经注册的自然人或法人进行的任何商品或服务交易的供应商, 所得税税率为
5%。
(2) 综合税。适用于独立从事经济活动的自然人或法人, 当自然人或法人和个体经
营者的年营业总收入或估计的不含税收入少于2亿阿里亚里时,应按照上一个财政年营
业额或总收入的5%缴纳综合税。对各行业的综合税最低应纳税额有明确规定。
(3) 工资及相关收入税。原则上, 无论是在马达加斯加工作, 还是收入来源于马达
加斯加,从有偿活动中获得的所有报酬,无论其名称、形式和计算方法如何,都视为工
资及相关收入税应税所得。 工资及相关收入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的总收入减去固定就
业成本。
根据马达加斯加2021年财政法案,自2021年1月1日起, “工资及相关收入税”的计
算方式由20%定额比例税率改为累进税率,具体税率级次为:
——月工资所得在35万阿里亚里以下,税率为0;
——月工资所得在35万至40万阿里亚里,税率为5%;
——月工资所得在40万至50万阿里亚里,税率为10%;
——月工资所得在50万至60万阿里亚里,税率为15%;
——月工资所得在60万阿里亚里及以上,税率为20%;
——每月最低应纳税额为2000阿里亚里。
(4) 流动资本所得税。取得与动产所有权有关收入的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和
自然人应为相应金融投资获得的收入缴纳流动资本所得税。税率为20%。
(5) 房产税。自然人在房地产转让过程中获得的收益,应缴纳房产税。 应税所得由
出售该房产的总计或等值转让价格与成本价格之间的差额构成, 成本价格主要由房产购
置成本以及各种建筑、 大修等费用构成。 成本价格固定为转让价格的75%,税率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