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规定:(1)外国投资者可用任何可汇兑货币购买尼日利亚公司的股份;(2)扩大
外国股份支付方式,包括零配件、原材料、和其它所需业务资产,无须支付外汇;(3)保证
外国投资者可以不加限制汇出和转让利润和红利,甚至撤回资金,无须政府部门批准,外国
投资者只需凭适当文件,由相关的尼日利亚公司证明所得利润,指示指定的外汇经纪人转移
资金,以便吸引外国投资者;(4)通过尼日利亚公司获取和支付外汇贷款和利息,无须事先
征得政府部门同意;(5)尼日利亚政府保证投资者资本不会被国有化、没收(如果由于国家
或公共利益需征用,政府将给予公正足额的补偿,所有权人同时有权就补偿事宜提起诉讼),
或以其他形式强制转让。
为吸引外资,尼日利亚政府将本国竞争力弱的99个行业(详见附录6)确定为优先发展的
先锋行业,并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按照尼日利亚法律规定,除油气领域外,公司所得税税
率为30%,先锋行业可享受 5年的免税待遇,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可延长到 7年。为获得先
锋行业地位,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并主动向尼日利亚投资促进委员会( NIPC)提出申请:
(1)所属行业在政府所列先锋地位之列;(2)外资或合资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奈拉以上、
投资在500万奈拉以上,本土公司注册资金在1500万奈拉以上(需相关部门出具报告证实投资
已到位);(3)免税仅限于企业生产的属于先锋地位之列的产品;(4)在开始商业生产后
的1年内提出申请。
5.2.3 行业鼓励政策
(1)赋予部分产业 /产品更重要地位。尼日利亚政府对包括农业、制造业、矿业、制药、
化学、机械、印刷、通信、旅游、房地产、基础设施等领域的99个细分产业/产品授予先锋地
位,给予投资于先锋产业的企业免税待遇。投资于先锋产业的企业可享受5年免税期,在经济
落后地区可享受7年免税期。
(2)从事研究和开发的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如果该项研究和开发在尼日利亚境内进行,
并与该企业的业务密切相关,用于研发费用的 12%则免于征税;如果使用尼日利亚本地的原
材料从事研究和开发,用于研发费用的 14%则免于征税;如果企业从事长期研究,投入的费
用将视为资本支出,免于征税。
(3)补贴。在尼日利亚经营的制造企业,每年获得的补贴不得超过其可评估利润的75%;
其他企业,不得超过 66%。与农业相关的企业不受此规定限制。如果出租的资产用于农业相
关领域,该企业可获得100%的资本补贴。如果出租的资产是农业机械或设备,企业的上述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