址。
5.8.3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森林保护】
对现存和新的森林保护区要加强保护;对森林资源进行可持续管理,以确保尼日利亚森
林资源为当代和后代尼日利亚人持续提供产品和服务,确保尼日利亚环境的稳定;保护河流
和水体周围的防护林,对河流和水体周围退化的防护林要进行恢复;加强城市森林带建设,
为城市增加绿化、休闲、社会和经济价值。
【大气保护】
保护并提高尼日利亚的空气质量,以改善公众健康和福利,提高尼日利亚人口、动物和
植物的发展和繁殖能力。
【水体保护】
保护尼日利亚的水体;消除和控制水体污染;设定水体质量标准,以保护公共健康和福
利,提高水质;工业废水要进行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污染事故处理和赔偿标准】
废物来源单位负责废物的收集、处理、运输和最终处置,并负担有关费用;企业或其他
机构应对废物的清除、环境的清洁和恢复负责,如有必要,应向受影响的各方支付赔偿金。
除尼日利亚法律允许外,严禁向尼日利亚的天空、土地、水体或海岸排放有害物质。违
反上述法律的个人将被处以不超过 10万奈拉的罚金或不超过 10年的监禁,或者两者并罚。违
反上述法律的公司,将被处以不超过 50万奈拉的罚金(如果非法行为继续进行,另外处以每
天1千奈拉的罚金);公司有关负责人如不能证明自己不知情或采取了一切必要的防范措施,
也将受到相应处罚。此外,违法的个人或公司还要承担清除有害物质、清洁和恢复环境的费
用,并向有关各方进行赔偿。
购买、销售、进口、运输、储藏有害废物者将处以终身监禁。
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或蓄意破坏而违反有关法律造成污染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将不承担
法律责任。
5.8.4 环保评估的相关规定
尼日利亚环境评估相关法律主要有《环境影响评估法令》。该法要求相关项目建设必须
进行环评,涵盖农业开发、机场建设、排灌系统、围填海工程、渔港建设、林地使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