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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日利亚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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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日利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29页 · 82,442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107

PDF第107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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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5 《尼日利亚投资促进委员会法》

尼日利亚投资促进委员会法
第N117章
(1995年第16号法令)
尼日利亚联邦法律

本法涉及成立尼日利亚投资促进委员会,鼓励和促进对尼日利亚经济的投资; 以及与之相
关的其他事宜。
1995年1月16日
第一部分 成立尼日利亚投资促进委员会
1.成立尼日利亚投资促进委员会
(1)特此设立名为尼日利亚投资促进委员会的机构(在本法中称为“委员会”)。
(2)委员会应是一个法人团体,具有永久继承权和公章,并可以其企业名称起诉与被起
诉。
2. 委员会理事会
(1)委员会应设有理事会(在本法中称为“理事会”),负责履行委员会的职能。
(2)理事会由以下成员组成:
(a)董事长;
(b)联邦下列各部的代表,不得低于常务秘书级:
(i)工业部
(ii)商务部
(iii)内政部
(iv)财政部
(v)外交部
(vi)文化旅游部
(vii)石油资源部
(c)国家计委的代表,不得低于常务秘书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