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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尼日利亚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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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日利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29页 · 82,442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9

PDF第59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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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也将合作区建设作为重点工作之一。

  根据尼日利亚有关规定,经济合作区内企业可享受免除各级政府税费、进口原材料关税、

增值税等有关税收;外资投资股本可随时撤出;签证配额不受限制;产品可自由销往全国各

地以及24小时电力供应;一站式服务;园区内不得罢工等优惠政策。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因

尼日利亚海关、财政部、工业、贸易和投资部、出口加工区管理局等执法部门间缺乏协调配

合,很多优惠政策难以落地,且出口加工区管理局管理方式较弱,合作区所在州政府对运营

管理拥有更大话语权。

  相关法律法规参见https://www.nepza.gov.ng/images/NEPZA2004Regulations.pdf

5.4.2 特殊经济区域

  1992年开始,尼日利亚在十字河流州着手建设了第一个自贸区,         即卡拉巴尔自贸区。经

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目前,尼日利亚已有      44个经贸合作区(包括工业城、出口加工区、自由

贸易区、保税区、物流园区、科技园、旅游度假中心等各种形式的园区),分布在             25个不同

的州或联邦首都地区。其中,    25个园区已经运营(包括奥贡广东自贸区和莱基自贸区),另

有 12个在建园区。据尼日利亚出口加工区管理局统计数据,已入园企业总共584家,吸引外

资直接投资规模超300亿美元,本地投资规模超6200亿奈拉。尼日利亚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广泛

参与各园区建设经营,以土地或资金等形式入股。尼日利亚现有园区根据地域特点,侧重不

同投资重点,主要涉及制造业、仓储物流、食品加工、油气化工、地产开发、休闲购物等行

业。


                                  奥贡自贸区航拍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