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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尼日利亚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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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日利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29页 · 82,442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108

PDF第108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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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尼日利亚中央银行行长;
(e)根据部长的建议,由总统任命的私营部门组织的其他6名代表;
(f)委员会秘书,亦为理事会秘书;
(3)由总统任命的主席。
(4)本法附表所记载的补充条款对理事会的议事程序及其中所记载的其他事项具有法律
效力。
3.任期等
(1)除秘书外,理事会成员任期四年,仅可连任一届。
(2)理事会成员可随时向主席书面请辞,也可由总统免职。
(3)理事会成员将获得由联邦政府决定的津贴。
第二部分 职能和权力
4.委员会的职能
委员会应鼓励、促进和协调对尼日利亚经济的投资,因此,它应:
(1)是联邦政府协调和监督本法适用的所有投资促进活动的具体机构;
(2)启动和支持为尼日利亚当地和外来投资者改善投资环境的措施;
(3)通过有效手段促进对尼日利亚境内外的投资;
(4)收集,整理,分析和传播有关投资机会和投资资金来源的信息,并根据要求提供合
资项目中有关合作伙伴可用性,选择或适用性的建议;
(5)登记并保存本法适用的所有企业的相关记录;
(6)确定具体项目并邀请有兴趣的投资者参与其中;
(7)发起、组织和参与为促进投资而开展的诸如展览、会议和研讨会等宣传活动;
(8)维护投资者与政府部门、机构、机构贷款人和其他投资有关机构的联系;
(9)向有关投资者提供和传播有关投资奖励机制的最新信息;
(10)通过提供支持服务协助来访和现有投资者;
(11)评估委员会对在尼日利亚投资的影响,并提供适当的建议;
(12)就包括旨在促进尼日利亚工业化或经济总体发展的财政措施 等政策向联邦政府提
供意见建议;
(13)履行补充或附带的其他职能,以达到本法设立的初衷。
5.委员会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