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尼日利亚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尼日利亚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尼日利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29页 · 82,442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3

PDF第53页文字

正文模式
起6个月内。新设立的公司则应在设立后的 18个月内,或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个月内申报所得
税。
【个人所得税】
根据尼日利亚《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应就其一年内的全部收益缴纳所得税。应税收益
包括个人工资、奖金、交易盈余、利息、分红、养老金、年金,以及来自于许可他人使用或
占用其财产所获得的收益等。
(1)纳税人。与公司所得税的规定相同,尼日利亚居民应就其全球范围内的收益缴纳个
人所得税,非尼日利亚居民仅就来源于尼日利亚的收益缴税。但尼日利亚法律规定,非尼日
利亚个人在12个月期间内, 如果在尼日利亚居住183天以上(含183天),则被视为尼日利亚
居民,就全球收益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雇佣关系下,如果就业职责全部或部分在尼日利亚履行,非居民个人有义务在尼
日利亚纳税,除非:
①代表尼日利亚以外国家的雇主履行职责,雇员的报酬不是由雇主在尼日利亚的固定基
地承担的,并且
②在12个月期间内,在尼日利亚期间总数少于183天(包括年假或临时缺勤期)。
(3)税率。尼日利亚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超额累进税率,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税
率如下:应税额小于3万奈拉的部分,税率为 7%;应税额3万-6万奈拉的部分,税率为 11%;
应税额6万-11万奈拉的部分,税率为 15%;应税额11万-16万奈拉的部分,税率为 19%;应税
额16万-32万奈拉的部分,税率为21%;应税额大于32万奈拉的部分,税率为24%。
当职工的年度总收入低于最低工资(目前 36万奈拉)时,或者超过最低工资,但扣除减
免项目后没有应纳税收入,按收入总额的1%缴纳最小额度的个人所得税。
(4)税收优惠。根据尼日利亚《个人所得税法》,以下收入可享受免税或扣减:
①企业职工在完成本职工作过程中,发生费用的单据报销,而在此过程中企业职工并没
有从中获得额外收入;根据《养老金法案》,从公职人员的工资薪金扣减缴纳给养老计划的
部分,可以获取扣减;或根据《养老金改革法案》,缴纳给养老金计划、退休计划等,可以
获取扣减;
②企业职工的医疗(看牙病等)开销;
③退休补助金和失业补偿费;
④企业职工因离开或回到尼日利亚所发生的差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