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超过2个月;高层管理人员或工程师(级别P类),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间,
雇主和雇员都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且无须给予赔偿。试用期在雇佣双方同意下, 可以
延期一次,但必须提前通知雇员。如果试用期为1个月,提前至少5天书面通知;如果试
用期为2个月,提前至少10天书面通知;如果试用期为3个月,提前至少15天书面通知。
【合同签署】
根据现有合同模板,一式五份,雇主与雇员签署后,递交至劳动局备份,之后再递
交至社会福利局和养老局,其余两份由雇主与雇员各保留一份。
对于需要更改的合同内容,如工种、级别、结婚情况等时,需要在DMT(员工信息
变更表)上对应选择更改,其他内容不变,并附上AVENANT,说明需修改内容,再附
上之前的合同复印件,一并递交到劳动局。
【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签署定期合同的雇员, 试用期结束后至劳动合同结束前, 雇主和雇员不得随意
终止劳动合同, 若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需向对方赔偿从劳动合同终止到劳动合同结束
期间的工资。发生以下3种情况时,可以终止定期合同:
(1)雇主和雇员双方达成协议;
(2)雇员重大过失(如侮辱、欺骗、偷盗、打架),须有证据,无离职补偿;
(3)不可抗力(如重大自然灾害、战争、公司关闭,雇员重大疾病等)。
通常情况下,在合同期内雇员主动离职,雇主不会向雇员要求赔偿,但会以定期合
同员工不得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员工坚守岗位直至找到合适的接替人选。
定期合同到期时,若雇员不再与雇主续签劳动合同,雇主仅需支付年休假补偿;若
雇主不再与雇员续签劳动合同, 雇主须支付合同终止补偿, 补偿金额为合同期内需纳税
工资总和的7%,合同终止补偿需要计税。有3种情况不需支付这7%的合同终止补偿款:
一是一些特定行业,比如BTP类;二是拒签不定期合同的雇员;三是因犯严重错误而解
除合同的雇员。
对于签署不定期合同的雇员,试用期结束后,管理人员或工程师主动离职,须提前
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雇主,一般人员主动离职,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雇主。发
生以下4种情况时,雇主可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1)雇主和雇员双方达成协议;
(2)雇员重大过失(如侮辱、欺骗、偷盗、打架等),须有证据,无离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