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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泰国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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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8页 · 71,59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34

PDF第34页文字

正文模式
出口:出口收汇不受任何外汇管制。但出口收入或交易超过 100万美元时须自出口
之日起360天内收到外汇并交予一家授权银行,或在收到外汇后360天内将其存入授权银
行的外汇账户。
【利润汇出税费】
在泰企业支付境外企业款项时,应依下列规定预提税费:
——佣金服务费15%;
——版权使用费15%;
——利息15%;
——分红10%;
——资本所得15%;
——物业租金15%;
——专业服务费15%;
——分支机构利润汇出税10%。
前述款项的预提税可通过两国税收协定另外约定的内容予以减免。
【外籍人携带现金出入境的相关规定】
(1) 外国货币: 外国货币可以无限制地转移或带入泰国。 任何人从国外接受等值于
100万美元或以上的外币, 必须立即将其汇回并出售给授权银行, 或在收到后的360天内
将其存入授权银行的外币帐户中。外籍人在泰国的暂住时间不超过3个月, 外国使馆, 包
括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工作人员在内的国际组织, 以及在国外永久居留或在国外工作的
泰国移民不受上述条例限制。
(2) 本国货币: 泰国对可以带入泰国的泰铢现钞数量没有限制。 到泰国边境国家旅
行的人最多可携带200万泰铢,到其他国家(地区)旅行的人最高可携带5万泰铢。
任何人将总值超过45万泰铢或1.5万美元或等值的泰铢钞票、 外币钞票或可转让货币
工具带进或带出泰国,必须向海关官员申报。
4.2.3 银行和保险公司
【中央银行、主要商业银行、外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