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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泰国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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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8页 · 71,59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92

PDF第92页文字

正文模式
外国法人实体可在泰国设立其代表处, 来运作有限度的、 无利润收入的相关运营活
动。这些运营活动仅限于:
(1)为公司总部开发在本地市场的产品及服务资源,对其总部生产的产品质量及
数量进行监控;
(2)对其公司总部直接销售给本地分销商和消费者的产品提供相关的、全方位的
建议和售后服务;
(3)提供和散发其公司总部新产品和服务的信息资料;
(4)向公司总部汇报本地业务发展及活动情况;
(5)外国公司代表处的最低注册资本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一致。
注意: 预先向泰国税务部门澄清机构的收入组成非常重要, 因为泰国税务部门可能
将外国总部从泰国国内市场直接赚取的利润纳入泰国税收范围之内。
附录1.1.2 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在泰国注册上述不同的企业形式, 特别是设立有限公司等, 均需到泰国商业部商业
发展厅(DBD)企业注册处进行申请。
泰国商业部商业发展厅(DBD)作为负责外国实体在泰申请外商营业执照( FBL)
和外商营业证书 (FBC) 的受理部门, 已于2024年8月推出一项新的在线服务系统, 申请
人可登录 DBD 网址 https://www.dbd.go.th/进行申请,具体操作步骤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