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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泰国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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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8页 · 71,59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99

PDF第99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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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征收管理的主要是税务厅、 国货税厅和海关厅。 税务厅主要负责征收所得税、 增值税、
特别营业税等;国货税厅负责征收货物税;海关厅负责征收进出口关税。地方政府主要
征收土地及房屋税和招牌税等地方税。
税务厅是负责税收征管的最高管理机关,主要征收和管理以下税种: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特别营业税、印花税和石油所得税。税务厅实行厅长负责制,并
设4个副厅长。税务厅的组织机构在全国分为两个部分,即中央税收管理机构和各府税
收管理机构。
各府税收管理机构包括府税务局和曼谷以外的区税务局。 府以下的税务管理机构由
府尹或区行政长官直接管理。
网址链接:https://www.rd.go.th/272.html
附录1.4.1 报税时间
泰国的《税务条列》规定了有关所得税的征收细节。在此主要介绍企业所得税的报
税相关情况。 泰国企业所得税是对在泰国经营或未在泰国经营但取得来源于泰国的特定
收入的企业征收的一种直接税。 泰国企业所得税每年进行两次申报纳税, 以应税收入减
去相关费用、 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一般按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
应纳税款。
泰国采取自行评估机制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及缴纳。 企业在规定期间内自行准备
申报企业所得税,并于同日缴纳应纳税额。
企业的征税期间与其会计期间相同, 涵盖12个月; 以下情况企业的会计期间涵盖少
于12个月: 企业成立首年、 企业清算年度, 及经税务厅及事业发展局核准变更会计期间。
企业所得税每年度申报及缴纳两次。 年中暂缴在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后两个月内,
以其前半年营运状况为基础推算全年预估的利润(公开发行公司、银行、特定金融机构
及其他符合条件之企业,以半年度实际营业利润进行暂缴申报) 。年度结算申报则须于
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150日内完成,年中预缴时所缴纳的税款可扣抵年度汇总申报的应
纳税额。
纳税义务人若已依规定申报所得税, 但存在虚假申报的情况, 处以所漏税款100%罚
款;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所得税申报, 处以所漏税款200%罚款。 在所得税核查期间, 若
纳税义务人提出书面申请, 且经税务机关认定纳税义务人不存在主观故意行为逃税且在
审查过程中尽力配合,前述罚款可减轻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