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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泰国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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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8页 · 71,59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90

PDF第90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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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在泰国开展投资合作的手续
附录1.1 投资注册企业需要办理的手续
附录1.1.1 设立企业的形式
在泰国, 投资设立企业的形式包括合资/合伙企业 (两合公司) 、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公众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合作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分公司) 、外国公司代表处、
跨国公司地区代表处。
【合资/合伙企业】
根据责任制的不同,泰国主要分为三种不同的合资/合伙形式:
(1)未注册的普通合资/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合资企业的偿
还债务责任没有上限。 此类合资/合伙企业不是一个合法的实体, 并只作为私人个体来收
税。
(2)已注册的普通合资/合伙企业是一个法律实体,在商业注册部门进行登记后即
拥有一个单独的、 清楚的、 对所有合伙人相对独立的法人身份。 已注册的普通合资/合伙
企业作为一个公司实体进行征税。
(3)有限责任合资企业是一个或多个合伙人的个人偿还债务责任以他们各自的投
入金额作为上限, 以及一个或多个合伙人对所有债务共同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的合伙企
业。有限责任合资企业作为公司实体来征税。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泰国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与通常所说的公司相似。 公司可能完全由外籍人拥有。 但
在泰国国家政策规定中有所保留和保护的商业行业和领域, 外资所占的比例通常不得超
过49%。
公司股东的债务偿还责任以其被认可的注册资本份额作为上限。 但如在公司的合股
备忘录或公司章程条款中有所规定, 董事会成员的偿还责任也无上限。 依据公司的契约
宪章以及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其董事会进行管理。
虽然法律对于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设定其最低资本, 但要求其注册资本必须能满
足实现公司目标。 所有的公司股份都必须得到认购, 并且至少25%的认购股份必须付清。
可以发放普通和优先两种股份, 但所有的股份都要有投票权。 泰国法律禁止发放没有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