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劳动就业法规
5.5.1 劳工(动)法核心内容
泰国目前实施的 《劳动保护法》 (Labour Protection Act)于1998年制定。 该法明确了
雇主和雇员的权利及义务,建立了关于一般劳动、雇用女工和童工、工资报酬、解除雇
佣关系和雇员救济基金等方面的最低标准。 同时, 《劳动保护法》 也赋予了政府干预管理
的权力以确保雇主和雇员双方关系的公平、健康发展。此外,相关立法还有《劳动关系
法》 (Labor Relation Act )(1975年) 、 《关于设立劳动法庭和劳动法庭程序的法案》(Act
on Establishment of Labor Courts and Labor Courts Procedures )(1979年) 、 《社会保障法》
(Social Security Act)(1990年) 和 《工人补偿金法》 (Workmen's Compensation Act)(1994
年)等。
上述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有:
【最低工资】
泰国实行最低日工资政策,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在东盟国家中位于前列。 2025年起,
全国每日最低工资增至337泰铢 (约10.36美元)-400泰铢 (12.31美元) 。 根据各地经济发
展水平高低, 实际平均工资水平不一, 曼谷及周边地区薪资水平最高 (2025年标准为400
泰铢/天) 。
此外,针对具备国家技能标准认证的技术工人,实施差异化薪酬政策。例如,建筑
工人中的专业铺地砖和墙砖工人最低日薪为 485泰铢、珠宝首饰加工技术工人最低日薪
为470泰铢,理发师最低日薪为430泰铢,酒店餐馆专业服务生最低日薪为440泰铢等。
【工作时间和请假】
工作时间标准为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8小时,特殊行业每日工作时间可
能延长,但是每周工作总时长不得超过 48小时。对于有害雇员健康的工作 和危险工作,
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7小时, 每周不得超过42小时。 雇员每周至少应休假一天, 雇主不
得要求雇员加班,除非雇员同意,且超过最高工作时间必须付给雇员加班费,加班费为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倍 (工作日加班) 至3倍 (假日加班) 。 雇员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
过最长工作时间48小时。
雇员可按照病情据实请病假(因工受伤及产假不算病假) ,但带薪休病假的天数不
得超过30个工作日, 雇员连续请3天及以上病假, 雇主可以要求提供医生证明。 为同一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