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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泰国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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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8页 · 71,59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47

PDF第47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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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半;免征用于研发的物品进口关税;免征机器设备进口税;免征用于出口所需的原材
料进口关税。
非税收政策主要包括: 满足一定条件可获得土地所有权; 某些特定行业可100%外资
控股; 允许引进外国专家、 技术工人, 其配偶和子女可在泰常住 (可申请2-4年居留签证) ;
享受外汇汇出权利。
2025年5月19日,投资促进委员会(BOI)批准一项名为“提升泰国企业能力,应对
新时代全球变局”的促进措施,内容包括将不再支持可能产能过剩(Oversupply)或面
临来自美国及其他国家贸易措施风险的行业。包括: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铅酸电池、汽
车配件与装饰、 金属切割、 废物分类 (若设厂地点不在工业园区且无回收流程) , 以及终
端钢铁产品(如长钢、热轧及厚钢板、各类钢管)等。
网站链接:https://www.boi.go.th/english/download/boi_forms/proact_eng.pdf
《东部经济走廊特别开发区法案》(Eastern Special Development Zone Act B.E. 2018)。
2018年5月颁布实施。 大力发展的12大目标产业分别为新型汽车、 智能电子、 农业与生物
科技、食品加工、高质量旅游和康养、自动化、航空与物流、综合医疗、生物燃料和化
学工业、数字经济、国防工业、人力教育。
税收政策主要包括:最高可免企业所得税达 13年;免征用于研发的物品进口关税;
免征机器设备进口税; 免征用于出口所需的原材料进口关税; 最高可减免个人所得税至
15%;某些用于研究、人力资源开发的费用,可按100%至300%作为费用抵扣。
非税收政策主要包括: 可获得土地所有权; 可100%外资控股; 允许引进外国专家、
技术工人,其配偶和子女可在泰常住(可申请2-4年居留签证) ;享受外汇汇出权利;目
标产业外企业可获得为期50年的土地租赁权, 并可在此基础上再续租49年; 享有与自由
贸易区、保税仓库或自由贸易区企业相同的优惠权益。
网站链接:https://www.eeco.or.th/th/related-laws
《工业园区管理局法》 (Industrial Estate Authority of Thailand Act) 。是泰国为推动国
家工业发展、吸引外资、优化产业布局而制定的重要法律之一。该法案授权设立泰国工
业园管理局(IEAT) ,并赋予其规划、开发、管理和监管工业园区的权力。IEAT 管理下
的工业园区可分为两大类:一般工业园区(General Industrial Zone)和自由业务园区(I-
EA-T Free Zone)。
税收政策主要包括:免征用于研发的物品进口关税;免征机器设备进口税;免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