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调理时,应当引用该国相关的和不矛盾的法律条例。此外,依据1987年泰国与东盟六
国共同签订的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2009年中国—东盟自贸区《投资协议》等,就投资
者与国家之间的投资纠纷详细规定调解和仲裁机构可以是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
(ICSID)、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 、设在曼谷的地区仲裁中心或者东
盟内的地区仲裁中心,或者是任何争议双方同意、为了仲裁的目的而指定的机构。
若当事人双方在协议内容中没有规定裁决使用的法律, 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泰国的
法律来进行裁决。仲裁法还规定,如果当事人有权依赖相关国际法的条款,法院可以执
行外国仲裁裁决。
法律链接:www.thailawforum.com/database1/arbitration-act.html
如果中国企业在泰国出现商务纠纷, 中国企业可将纠纷案件向泰国商业部贸易发展
促进厅或商业发展厅进行投诉,并获得解决方案;贸易纠纷如需仲裁解决,中国企业可
联系泰国贸易院进行仲裁咨询。 此外, 使用法律要看合同是否约定了适用中国法律还是
泰国法律。如无约定,由于起诉要在被告方所在地,因此使用被告方所在地法律;如约
定纠纷采用仲裁方式,要使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
【案例】
泰国中央会计局下属的政府采购与物资管理问题审理委员会于 2020年9月10日发布
通函, 指明Covid-19为不可抗力。 中国某企业承包了泰国政府某机构作为发包方的工程,
新冠疫情暴发后工程进度严重延缓。 根据泰国民商法典的规定, 本次疫情可以认定为不
可抗力。 同时, 泰国政府颁布法令, 对于泰国政府部门作为发包方的工程, 如果有延期,
可以向政府指定部门予以申请延期。 中国某企业依据上述法令, 在其法律顾问单位的协
助下,成功取得工程延期豁免,也就是工程合同期限顺延,没有构成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