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进口方面, 阿联酋实行严格的检验检疫制度。 一旦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哪个国
家有某种疫病, 或海湾合作委员会总秘书处宣布禁令, 阿联酋便宣布禁止从该国进口相
关产品。 此外, 阿联酋各酋长国政府均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当地口岸的进口产品实施进
口禁令。所有进口食品需提供相关单证,符合联邦有关法律对有效期、标签等方面的规
定,在确认单证无误、标签与日期符合规定且实地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关。清真食品必须
符合伊斯兰教对屠夫、被宰杀动物、宰杀工具及方法等方面的要求,并获得阿联酋驻出
口国使领馆或其授权机构、阿联酋有关机关认可的伊斯兰组织颁发的认证。
阿联酋有关动植物进口检验检疫的法律法规主要有:1979年阿联酋第5、6号联邦法
及其修订本、2001年阿联酋农业与水产部 (现为气候变化与环境部) 第109号行政决定转
发的《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第460号动物检疫规定》、2005年第383、511号部长决议、
2009年第539号部长决议、2018年第335号部长决议等。此外,还参照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OIE) 、 联合国粮农组织 (FAO) 、 世界卫生组织 (WHO) 和欧盟的相关规定。 其中,
《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第460号动物检疫规定》对进口各类动物及动物源性产品规定了
严格的检验检疫程序及通关办法, 并规定进口动物及动物源性产品必须符合欧盟制定的
卫生标准,需由进口商事先向气候变化与环境部申领进口许可证。
详情可查询:www.moccae.gov.ae/en/legislations.aspx#page=1
5.1.5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主要法律规章】
阿联酋是海合会关税同盟成员,联邦层面的海关管理部门为联邦身份、公民、海关
和港口安全管理局,各酋长国分设海关机构。阿联酋海关执行《海合会共同海关法》、
阿联酋联邦法律、各酋长国海关政策以及其他相关国际协定。此外,于2019年和2022分
别出台《原产地规则和原产地证明法》(2019年联邦第11号法令)和《原产地规则和原
产地证明的执行条例》(2022年内阁第43号决议)。
详情可查询:
www.dubaicustoms.gov.ae/en/Publications/Pages/default.aspx;
www.moec.gov.ae/en/laws
【进口关税】阿联酋于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海湾合作委员会(海合会)国家关税
联盟规定。 根据联盟规定, 除53种免税商品外, 其余1236种商品统一征收5%的关税, 此
外,每张报关单还要加收30迪拉姆(约合8.2美元)的费用。根据该联盟规定,所有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