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海合会国家的货物在该货物抵达第一个海合会国家港口时征收 5%的关税,而后转运
至其他海合会国家时不再征收关税。
自2023年起, 价值300迪拉姆以下的货物仅需缴纳增值税,300迪拉姆以上货物需缴
纳5%的关税。此外,阿联酋外交部 2023年宣布,针对价值1万迪拉姆以上的商品发票,
征收150迪拉姆的认证费。
对于某些商品,如香烟、烟草制品和各种酒精饮料实行特殊关税,如酒精饮料税率
为50%, 烟草征收100%的关税, 并保留征收附加进口税的权力, 且须获得进口许可。2016
年,海合会对部分商品进行选择性征税达成一致,对烟草的选择 性征税从100%提高至
200%,碳酸饮料(汽水)和酒精饮料的税率也分别从50%和100%提高至100%和200%。
阿联酋已于2017年第四季度开始征收选择性税。
另外, 在特殊情况下, 海合会国家还根据实际情况对某些特定产品制定相关的税收
政策。如,近年来阿联酋钢铁产业发展迅速,为保护本国产业,阿联酋从2019年1月1日
起将螺纹钢和盘条的进口关税税率从5%提升至10%。
【出口税】出口和再出口(转口)免征出口关税,但是再出口货物发运人须向海关
提供原始发票和清关手续。
【AEO互认安排】2019年7月,中阿两国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阿
拉伯联合酋长国联邦海关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阿联酋海关 “经认证的经
营者(AEO)”制度互认的安排》,自2022年2月14日起正式实施。根据《互认安排》,
中国和阿联酋海关将对来自对方AEO企业的货物直接给予以下便利措施: 适用较低的单
证审核率;适用较低的进出口货物查验率;对需要实货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指定
海关联络员, 负责沟通处理AEO企业在通关中遇到的问题; 在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优
先通关。
5.2 外国投资法规
5.2.1 投资主管部门
2023年6月, 阿联酋内阁宣布成立新的投资部, 以支持该国的商业目标和投资政策,
将该国打造成为吸引各行业投资的全球性平台。 投资部将负责与相关当局协调, 提出阿
联酋的总体投资政策,并制定国家战略、法律、规划、项目和方案,以改善投资环境,
提高其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