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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阿联酋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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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0页 · 66,083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47

PDF第47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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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阿联酋内阁批准成立外国直接投资委员会,由时任阿经济部长曼苏里
担任主席,办公室设在阿经济部。该委员会主要职能包括:为国家相关外资政策提出建
议,规划首要任务、计划方案,并在提交内阁后负责后续落实;建立涵盖外国直接投资
项目的综合数据库并定期更新, 提交相关部门;简化外国直接投资项目注册及颁发许可
的手续,进行监管和后续跟踪评估。
5.2.2 外资法规
阿联酋主要外资法规政策包括 《商业公司法》 (Federal Decree-Law no. (32) of 2021)
和2021 年5 月30 日阿联酋内阁决议( Cabinet Resolution No. 55 of 2021 ),均可在
https://www.moec.gov.ae/en/companies-legislations查阅。
5.2.3 外资优惠政策
外国合资、独资企业在税收、土地等方面与当地企业享受平等待遇。在自由区注册
的企业可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公司税及进出口关税等优惠 (5.3.2节详述) 。
5.2.4 投资行业的规定
2018年10月,阿联酋公布新修订的《外国直接投资法》,在部分领域突破本国资本
在阿联酋境内设立的公司中所占股份不得低于51%的规定。2019年,阿联酋公布允许外
资100%持股的行业(正面清单),包括农业、工业、服务业领域的122项主要和附属经
济活动,同时另有一份负面清单圈定保护领域。其余不包括在正负清单内的行业,在地
方政府的要求或外商直接投资委员会的建议下, 阿联酋政府可以批准外资进入。2020年
阿联酋政府出台《商业公司法》,取代了《外国直接投资法》。《商业公司法》的主要
调整内容包括:
(1)修订商业公司外资所有权规定,允许外资在绝大部分领域拥有在岸公司100%
所有权,有战略影响的行业除外;废除商业公司须由阿联酋公民作为主要股东的要求;
不再需要阿联酋公民或本地公司作为代理。石油、天然气、公用事业、运输等特定行业
除外;
(2)获准成立的股份公司可通过IPO出售不超过70%的公司股票;
(3)允许股东大会进行电子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