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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阿联酋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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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0页 · 66,083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3

PDF第53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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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企业税收
5.3.1 税收体系和制度
阿联酋是一个低税国家, 根据2016年联邦第13号法令成立的联邦税务局负责联邦层
面税收的征收、管理和执行。联邦税务局由财政部长担任主席的委员会进行管理。2017
年来,阿联酋相继颁布《增值税法》《税收程序法》《消费税法》等税务法案,进一步
明确阿联酋国内两大主要税种——选择性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征收程序和规定。2022年1
月,阿联酋财政部宣布于2023年6月30日开征企业所得税。
详情可查询:www.tax.gov.ae/en/
5.3.2 主要税赋和税率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以会计利润为征税基础,税率划为两档:一是年应税所
得额在37.5万迪拉姆(约合10万美元)以下适用0%税率,二是在37.5万迪拉姆以上适用
9%税率。此外,阿联酋宣布从2025年1月1日起征收国内最低补充税(DMTT),全球营
业收入7.5亿欧元(约合8.5亿美元)以上的大型跨国公司需缴纳的税款至少占其在阿联
酋经营所得利润的15%。各酋长国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法律,对特定行业征收
名目不同的 “税费” , 该项收入归属于发生地所在的酋长国, 不计入联邦政府税收收入。
油气勘探生产及石化类公司以及外资银行分支机构需要纳税。例如,阿布扎比、迪拜和
沙迦规定外国银行在汇出利润时要按照利润的20%交税。迪拜对石油企业应税所得征收
55%的税(其他酋长国征收50%的税)以及特许权使用费等,最终实际支付税额根据外
国公司和相关酋长国政府达成的特许权合同条款而定(一般在55%-85%之间)。
豁免领域和项目包括, 从事自然资源开采企业仍适用各酋长国现行税收规定; 自由
区企业仍享受免税政策;个人工资收入、房地产投资收入、持有股票或债券所获股息和
收益、存款利息,外国投资者股息、资本利得、利息收入、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投资收
入均不纳入征税范围。
【个人所得税】无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法》 (2017年联邦第8号法令) ,自2018年1月1日起, 阿联
酋开始征收5%的增值税。 此项立法基于海合会国家共同增值税协议。 根据该项法令, 应
对境内提供应税货物及劳务或进口应税货物及劳务的纳税人征收增值税。 出口商品和服
务、 教育、医疗、 石油天然气、 国际旅客和货物运输、 符合条件的运输工具及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