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可享受年休假不得少于:(1)服务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每个月2天;(2)服
务期满1年的,每年 30天。使用年假结余之前结束了服务,可享受在工作的最后一年的零
碎假期。非全日制工人有权按照实际工作时间享受年假,年假的长短应在雇佣合同中确
定。经雇主批准,工人可将年假余额转入下一年。
试用期内,工人无权享受带薪病假,试用期结束后,工人每年可享有不超过 90天的
病假,并按如下规定计算工资:( 1)头15天全薪;( 2)随后 30天半薪;(3)随后的停
薪留职。如果生病是由工人的不当行为造成的,则不支付病假工资。如果休完病假后仍
不能重返工作岗位,雇主可终止其工作,工人可按规定领取经济补偿金。
工人还可享受的带薪休假:( 1)丧假:丈夫或妻子去世为 5天,父母、子女、兄弟
姐妹、孙辈、祖父母去世为 3天;(2)育儿假:无论父亲还是母亲可休 5个工作日的育儿
假;(3)学习假:工作 2年以上工人在教育机构学习,可获准每年 10个工作日的学习假;
(4)产假。女工在产前或产后,有 60天产假,前45天全薪,后15天半薪;产假不计入其
他休假。女工休完产假回来后,自分娩之日起半年内,有权每天休息一次或 2次,以便给
孩子喂奶,每次不超过 1小时。另外,如果孕产女工休完产假后,因病不能上班的,有连
续或间断45天的不带薪假期。病假条应由指定的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或当局出具。如果女
工生育的是病残儿,需要长期陪护,女工有权在产假结束后享受 30天全薪假期,并有权
延长30天无薪假。
【雇佣合同的解除】
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雇佣合同应予终止:( 1)双方以书面形式就终止协议达成
一致;(2)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除非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和续签合同;(3)
应任何一方的要求,但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及约定的通知期;(4)雇主死亡,如果合同主
体与其本人有关;(5)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证明雇员死亡或残疾;(6)终审判决对
雇员处以不少于3个月的刑期;(7)根据国家法律永久关闭机构;(8)雇主破产或无力
偿债,或因经济原因及特殊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9)由于雇主无法控制的原因,雇
员未能满足更新工作许可证的条件。雇主在下列情况下,可不经雇员同意而解雇对方:
(1)雇员假冒他人、或提交伪造的证书文件;(2)雇员犯错给雇主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或故意毁坏雇主财产;(3)雇员在已知安全生产规则的情况下,违反安全生产条例;
(4)雇员不履行雇佣合同所规定的基本义务,2次警告无效;(5)工人泄露工作机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