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法规政策
5.1 贸易法规和政策
5.1.1 贸易主管部门
斐济于2025年11月对政府部门进行重大重组, 以精简运作、 提升经济管理和公共服
务效率。重组后,原贸易、合作社、中小微企业和通讯部负责的国家贸易职能由新组建
的财政、商务和商业发展部(Ministry of Finance, Commerce and Business Development )
接管,对外贸易职能由新组建的斐济外交和对外贸易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and
External Trade)接管。
斐济在新西兰、澳大利亚 、 美国和中国 (上海) 设立了贸易代表处 (Trade Commission)。
斐济驻海外的贸易代表处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促进经贸领域繁荣发展: 完善斐济产品和服
务的市场准入; 投资促进; 出口促进; 促进检疫、 海关、 港口和移民等领域贸易便利化;
投资和出口市场信息和调研;建立并加强与驻在国相关部门的联系;提供领事服务;外
宣等。
5.1.2 贸易法规
由于长期贸易逆差,斐济政府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扩大出口,同时加大力度促进进
口替代发展。斐济仅对少量出口产品征收关税。为扩大出口,斐济政府制定“国际出口
政策”。自2008年起,设立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斐济进出口管制较
为宽松,但对进口动植物及其未加工的产品管制较严。有关外贸的法律法规较为完善、
清晰, 透明度较高。 国家对外贸易管理主要通过法律、 法规进行, 主要有 《海关法》 《动
物进口法》《危险药物法》《商标法》《植物检疫法》《卫生检疫法》《食品法》《医
药和毒品法》和《外汇管理法》等。(浏览网址:https://www.laws.gov.fj)
5.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进口关税】斐济的商品关税( import duties )主要由斐济税收和海关事务局( Fiji
Revenue & Customs Service, FRCS )管理,关税税率因商品类型、来源国和贸易协定而
异,通常采用CIF(成本+保险+运费)估值方法计算。斐济的平均税率较低,但特定商
品(如奢侈品、食品和电子产品)税率较高。主要税种及税率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