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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济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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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济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95页 · 60,040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34

PDF第34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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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经贸合作
3.1 经贸协定
斐济是太平洋14个岛国中经济实力较强的国家之一。 由于地理和历史原因, 辐射市
场主要是南太平洋岛国、澳大利亚及新西兰。
【世界贸易组织】1996年1月14日,斐济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国。
【南太平洋地区贸易和经济合作协定( South Pacific Regional Trade &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SPARTECA)】该协议于1980年签订,1981年生效,成员包括
太平洋岛国论坛国家、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澳大利亚、新西兰对所有原产于岛国的货物
给予零关税进口待遇(对澳出口的蔗糖除外)。SPARTECA的原产地规则较为苛刻、复
杂,实际上并不是高水平的贸易协定。斐济纺织服装行业受益相对较多。
【美拉尼西亚先锋集团贸易协定( Melanesian Spearhead Group ( MSG ) Trade
Agreement) 】 该协议是斐济、 巴布亚新几内亚、 瓦努阿图、 所罗门群岛四国签署的贸易
协定。 巴布亚新几内亚、 瓦努阿图、 所罗门三国于1986年签订, 斐济于1998年加入。2005
年, 上述四国对协议进行修订, 采用了负面清单 (Negative List) 方式, 清单之外的货物
贸易在成员国之间享受优惠关税待遇。 自2006年始, 斐济对原产于MSG成员国的所有货
物给予免税待遇。
【 太 平 洋紧 密 经济 关系 协 定 (Pacific Agreement on Closer Economic Relations ,
PACER)】该协议于2001年8月签署,2002年10月起生效,成员包括澳大利亚、新西兰
和太平洋岛国论坛国家。PACER本身并不是贸易协定, 而是旨在推进贸易自由化的谈判
框架,要求所有成员最迟在2011年之前开始就自由贸易协定(FTA)进行谈判。太平洋
岛国论坛国家希望通过PACER与澳大利亚、 新西兰达成超越南太平洋地区贸易和经济合
作协定(SPARTECA)的更广泛的自贸协定。
2008年8月,澳大利亚开始倡导PACER Plus ,以取代最初设想的FTA,此举表明澳
大利亚在达成协议方面态度积极。PACER Plus是澳大利亚、 新西兰为进一步强化地区贸
易和经济一体化而与太平洋岛国论坛国家展开的框架谈判。 但来自太平洋岛国的许多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