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若在上市前公开发行股票,必须在至少一家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配股比率,并
据此进行配股;
(7)正式在股票交易所上市交易。
5.10 环境保护法规
5.10.1 环保管理部门
斐济环境与气候变化部(Ministry of Environment & Climate Change)是斐济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
5.10.2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
【环境管理】斐济现行环保法是2005 年颁布的《环境管理法 》(Environment
Management Act 2005),以及2007年《环境管理(废物处理和回收)条例》、 2007年《环
境管理(环境影响评估程序)条例》。
【垃圾处理】 2008年《垃圾处理法》、 2010年《垃圾处理修正法》。
【臭氧消耗物质】 1998年《臭氧消耗物质法》、 2010年《臭氧消耗物质条例》。
【濒危物种保护】2002年《濒危及受保护物种法》、2003年《濒危及受保护物种条
例》、2017年《濒危及受保护物种(修正案)法案》。
5.10.3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环境管理法》(Environment Management Act 2005)】是针对自然资源保护、资
源开发控制和管理、废弃物管理、污染控制及相关职能部门设立而制定的法案。基本要
点包括:
(1)设立国家环境委员会(National Environment Council),规定该委员会的职能、
运行机制、责任和权力、组织结构、人员任免等。其职能包括:批准国家环保报告;制
订并监督执行国家环保战略;建立讨论环保问题的论坛平台;对公共部门和私人领域为
环保问题所作的努力作出决议;确保政府在地区性及国际性论坛中所作的承诺得以履
行;为政府参与地区性及国际性环保条约、公约、协定的制订提供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