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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斐济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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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济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95页 · 60,040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8

PDF第68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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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若在上市前公开发行股票,必须在至少一家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配股比率,并

据此进行配股;

  (7)正式在股票交易所上市交易。

5.10 环境保护法规

5.10.1 环保管理部门

   斐济环境与气候变化部(Ministry of Environment & Climate Change)是斐济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

5.10.2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

  【环境管理】斐济现行环保法是2005        年颁布的《环境管理法       》(Environment

Management Act 2005),以及2007年《环境管理(废物处理和回收)条例》、   2007年《环

境管理(环境影响评估程序)条例》。

  【垃圾处理】   2008年《垃圾处理法》、   2010年《垃圾处理修正法》。

  【臭氧消耗物质】    1998年《臭氧消耗物质法》、    2010年《臭氧消耗物质条例》。

  【濒危物种保护】2002年《濒危及受保护物种法》、2003年《濒危及受保护物种条

例》、2017年《濒危及受保护物种(修正案)法案》。

5.10.3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环境管理法》(Environment Management Act 2005)】是针对自然资源保护、资

源开发控制和管理、废弃物管理、污染控制及相关职能部门设立而制定的法案。基本要

点包括:

  (1)设立国家环境委员会(National Environment Council),规定该委员会的职能、

运行机制、责任和权力、组织结构、人员任免等。其职能包括:批准国家环保报告;制

订并监督执行国家环保战略;建立讨论环保问题的论坛平台;对公共部门和私人领域为

环保问题所作的努力作出决议;确保政府在地区性及国际性论坛中所作的承诺得以履

行;为政府参与地区性及国际性环保条约、公约、协定的制订提供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