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规定国家应至少每5年发布一次《国家环保报告》,该报告必须经过公共审议。
环保报告发布后12个月内,有关部门必须制订相应的国家环保战略和规划;
(3)规定环境影响评估(Environment Impact Assessment, EIA)的审批部门、评估流
程、评估报告内容要求、报告审议及批复、公开听证等;
(4)规定废弃物管理和污染控制的权限申请、监管、应对措施及其他相关事项;
(5)对违规开发、破坏环境、造成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的定义及处罚措施。处罚措
施包括:
①任何个人未获得相关许可违规运营的,将被处以最高10万斐元的罚款;
②任何个人在尚未得到环评报告获批的情况下进行开发活动的,将被处以最高75万
斐元的罚款或最多入狱10年或并罚;
③任何个人未经许可进行排污活动的,初犯将获罚最高 25万斐元或最多入狱3年或
并罚,再犯将获罚最高75万斐元或最多入狱10年或并罚;
④故意排放危害人类健康或对环境造成严重损害物质的任何个人,将获罚最高 100
万斐元或终身监禁或并罚。
⑤以上行为是由法人团体实施的,被处罚金额为上述金额的5倍。
(6)对其他事项如环境保护基金、环保仲裁庭、责任豁免等作出相关规定。
5.10.4 环境影响评估法规
针对工程承包行业,当地环境部门要求在开工前或开工后特定日期内,完成对工程
项目的环境管理计划(EMP),包含借土场等土石资源开采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EIA),
并提交至斐济环境部门批准。 EMP及 EIA应由有资质的专业环境咨询机构完成。
在考察现场的基础上,环评公司会独立完成 EMP和EIA文件的准备并同时递交环境
部门进行审批。费用标准为 30000-4000斐元。文件准备时间需要 1周到2周左右,审批时
间需要 1个月左右。只有在取得开采许可( Excavation License)后,方可开采土石资源。
5.11 反对商业贿赂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