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协助外国企业与本国企业对接。
(3)协助实施新批准的投资项目。
(4)投资者开展业务遇阻时提供协助。
(5)作为企业与太平洋岛国论坛秘书处、企业发展中心等组织之间的沟通渠道。
(6)通过海外使节团、商务代表团等,开展促进投资及出口活动。开展本地研讨
会,制作并发布宣传资料及投资信息,包括政府鼓励扩大投资和刺激出口的相关奖励及
优惠政策信息。
5.2.2 投资行业的规定
【与外国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斐济宪法第40条,外国投资者的合法财产、权益
等受到保护,不被强制征收;如发生争端,可通过诉诸司法程序解决。斐济关于外国投
资的法律主要有:1999年《外国投资法》(Foreign Investment Act,FIA)、2004年外商
投资(修订)法案、《2009年外国投资规定》(2009 Foreign Investment Regulation)和
2021年《投资法》(Investment Act 2021)。
【禁止、限制和鼓励外国投资的行业及法律法规】2009年1月16日生效的《外国投资
规定》对保留类产业、限制类产业做了调整,是现阶段规范斐济投资行为的重要文件。
目前,斐济共有17个保留类型的产业和5个限制类型的产业。
【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的行业】 根据斐济《投资(保留和限制活动)条例2022》
《Investment(Reserved and Restricted Activities)Regulations 2022》,只允许斐济公民及
其企业经营:奶吧及咖啡厅、出租车服务、卡瓦(Kava)贸易、市场摊贩、手工艺品、
裁缝店、个人及家用品修理、水暖服务店、电器零售与维修店、苗圃经营、日间托儿所、
网吧、游戏娱乐中心、家庭旅店、烤面包及糕饼店(在 外资拥有 或控制 的酒店 /度假村内
经营的除外)、背包客简易旅店( 在外资拥有或控制的酒店/度假村内经营的除外)、夜
总会( 在外资拥有或控制的酒店/度假村内经营的除外)、酒吧( 在外资拥有或控制的酒
店 /度假村内经营的除外)。
限制类产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