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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斐济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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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济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95页 · 60,040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5

PDF第55页文字

正文模式
(1)渔业。斐济公民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0%,外国投资者实缴资本或现金投入不得
低于50万斐元。
(2)林业(植物管理和伐木)。外国投资者必须确保增值并自营运之日起,实缴资
本或现金投入至少50万斐元。
(3)烟草生产。在国内生产的香烟中,在当地种植加工的烟叶不得少于75%,且外
国投资者自营运之日起实缴资本或现金投入不得低于50万斐元。
(4)旅游业(文化遗产)。外国投资者自营运之日起实缴资本或现金投入不得低于
50万斐元。
(5)服务业
①不动产管理:外国投资者自营运之日起 实缴资本或现金投入至少100万斐元,并
须依照《不动产代理法》取得证明;只经营房屋出租的外国投资人自营运之日起实缴资
本或现金投入不得低于25万斐元。
②不动产开发: 外国投资人自营运之日起实缴资本或现金投入不得低于500万斐元。
③建筑施工:外国投资人自营运之日起实缴资本或现金投入不得低于100万斐元。
④推土:外国投资人自营运之日起实缴资本或现金投入不得低于100万斐元。
⑤岛际船运和乘客服务(不含旅游附属服务):外国投资人自营运之日起必须至少
投入50万斐元现金或实缴资本。
对于上述保留类和限制类产业以外的其他产业, 外国投资者自营运之日起实缴资本
或现金投入不得低于25万斐元。
【外资参与当地能矿资源投资合作的规定】 斐济有关矿产开发的主要法律法规有 《矿
产法》(Mining Act 1965)和《矿产开发规定》(Mining Regulations 1966)。斐济1990
年宪法在第9条中为投资者提供了第一阶段的保障, 禁止强制收购财产 (包括采矿权) ,
除非(并且只有在最高法院授权的命令下)在宪法中规定的某些特定条件下。
【外资参与当地农业投资合作的规定】斐济允许外资购买自由地或租赁土著土地、
国有土地用于农业生产。购买自由地即可获得永久产权,土著土地、国有土地的租期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