枢纽的地位。劳托卡经济特区位于机场和海港设施附近, 并将包括支持商业和工业发展
的必要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
5.7 劳动就业法规
5.7.1 劳工(动)法核心内容
【劳动主管部门】就业、生产力和劳资关系部(Ministry of Employment, Productivity
and Workplace Relations,通常简称为“劳工部”)负责监督实施劳动法规,改善劳资关
系和提高劳动者福利。
【劳动法规】 斐济 《2013年宪法》 第二章对雇佣关系相关权利做了详细说明。 《2007
年就业关系法》 对劳动就业制度做了详细规定。 《公共服务法》 《工时和就业管理条例》
《工作卫生安全法》 《工人补偿法》 《工资委员会法》 和 《斐济培训和生产力局管理法》
等法律法规是调整劳工关系的重要依据。
【劳动合同】雇主在雇佣员工时须遵守《 2007年就业关系法》及其附属条例,以及
《反歧视法》 和斐济就业政策。 劳动合同分书面和口头合同, 可以签署计项、 计件或经就
业关系法庭确定的服务合同。 如约定的服务期少于1个月通常使用口头合同, 超过1个月
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口头合同是指雇主和雇员以口头约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按照支付工资的时间, 又分
为每日合同(工资支付间隔少于一天)和月度合同。
书面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地点、工作类型、工资和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合同期
限以及就业申诉程序等。
对外服务合同指在斐济境内签订、 在斐济境外履行的书面服务合同。 雇主须获得劳
工部常任秘书长的书面授权能使用对外服务合同雇佣员工。 签署对外服务合同前, 雇主
须将合同提交给劳工部常任秘书长办理核准。 未获授权和办理核准就签订对外服务合同
属违法行为,根据《2007年就业关系法》第37(3)条,可判处最高2万斐元的罚款或最
长4年的监禁或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