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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科威特与海关管理相关法律制度包括《海合会联合海关法》 《海合会联合海关实施
条例》等。相关网址:
https://www.customs.gov.kw/CustomsProcedures/KGACRegulations
科威特整体关税水平较低,自2003年1月1日起,根据海湾关税同盟的规定,科威特
将一般商品的进口关税统一为 5%(CIF价),对少数商品征收较高的关税,如对香烟、
烟草制品和各种酒精饮料征收100%的关税,自2024年起,对钢筋和线材的关税从5%提
高至10%并延续一年,而对于食品、生活必需品、药品以及新设企业所需进口的机械设
备,免征关税,来自GCC其他国家的工业产品及部分农产品享受免关税待遇。科威特尚
未实施增值税(VAT),但政府已计划在未来几年内引入增值税。根据该联盟规定,所
有进口到海合会国家的货物在该货物抵达第一个海合会国家港口时征 收5%的关税,而
后转运至其他海合会国家时不再征收关税。另外, 科威特在1995年成为WTO成员, 根据
规定,从2004年起,科威特取消所有与WTO原则相悖的关税和保护性措施。
目前,科威特对出口商品不征收关税,但限制或禁止部分商品出口,禁止出口的商
品包括受辐射的产品、海湾战争遗留武器等,限制出口的产品包括放射性产品等。
5.2 外国投资法规和政策
5.2.1 投资主管部门
科威特商工部是负责外国直接投资的主管部门。
2013年,科威特成立直接投资促进局,下设在商工部的领导下,旨在把科威特建设
成为地区性金融中心和贸易枢纽, 主要负责管理外资及外部招商, 为外籍投资者提供服
务及便利手续。其服务内容包括:
(1)便捷项目批准手续及颁发执照;
(2)协调本国其他政府部门快捷办理外籍投资者入境居留手续;
(3)监督工程施工进度,及时解决投资者所面对的各种问题;
(4)向投资者提供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
(5)宣传科威特的各种投资优惠政策,介绍推广科威特的招商引资项目。
科威特公司法详见如下网址:https://e.kdipa.gov.kw/main/E01201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