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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科威特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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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威特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86页 · 57,646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0

PDF第50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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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局制定的 《直接投资促进法》 和部长理事会确定的条件, 可设立100%持股的银行机构。
目前,科威特允许外国银行在当地开设分行, 外国银行在科威特设立的分行应遵守科威
特央行的相关规定,注册资本不少于1500万科威特第纳尔。
2004年科威特央行发布通知, 要求在2007年底前科威特国民在相关分行总人数中所
占比例不得低于50%,后期逐渐收紧,威特央行近年来要求外资银行科威特国民在高级
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一般员工中的占比均达到70%。此外,科威特央行对银行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银行从业年资、学历、专业管理经验等)有明确严格的要求规
定, 若干职位的高管人员必须经过央行面试审核批准后方可任职。 例如, 银行的董事长、
行长必须至少具备15年银行从业经验,副行长必须至少具备13年银行从业经验等。
居民在境外购买、销售或发行证券、债券、货币市场工具、集合投资证券以及衍生
产品基本没有限制。 银行和金融公司在科威特中央银行的监督下对非居民资本交易进行
控制。 在科威特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外国股票和债券等须经资本市场管理局批准。 非居民
可在境内购买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没有限制。
【对文化领域投资规定】科威特目前对外资企业投资文化产业无具体规定和限制。
5.2.5 投资方式的规定
【允许外商投资的方式】根据《直接投资促进法》及相关条例规定,允许外商投资
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一是在科威特注册的外资占51%-100%股份的公司; 二是外国公司
设立的科威特分公司; 三是外国公司在科威特设立的以市场研究为目的的代表处 (不能
从事经营活动)。
【有关外商投资建设开发区、 出口加工区或工业园区的规定】 科威特对外商投资建
设开发区、出口加工区或工业园区无具体规定, 《直接投资促进法》规定直接投资促进
局建立经济区,并提出位置建议。目前尚未就经济区制定配套法规。
目前,科威特没有外商投资建设的开发区、出口加工区或工业园区。
【当地有关外商投资者以二手设备出资开展合作的规定】 无具体规定。 科威特对外
商成立控股企业进行前置审批和评估, 如投资促进局认为以二手设备出资符合条件, 则
可行。
【外资并购需履行程序及咨询机构】 《直接投资促进法》对外资并购审批方式进行
了规定, 并购申请应报请科威特直接投资促进局审批, 具体流程与设立新公司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