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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威特关于促进直接投资的规定详见如下网址:
https://e.gov.kw/sites/kgoenglish/Pages/Visitors/DoingBusinessInKuwait/GoverningBod
yOverView.aspx
5.2.2 外资法规
2013年科威特颁布《直接投资促进法》并于2024年进行修订,2014年颁布《直接投
资促进法行政实施条例》 ,2015年发布《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科威特直接投资促进
局设立“一站式”行政服务部门,负责投资实体设立、扩张及其他变更、许可证发放和
延期等事宜。了解更多引进外资政策服务。相关网址:
https://kdipa.gov.kw/about-kdipa/law-decisions/
5.2.3 外资优惠政策
在科威特外商投资项目可享受的优惠包括: 自投资项目正式运行起最长10年内免征
所得税或任何其他税, 对该项目的再投资同样免征上述税赋, 免税期限与兴建该项目时
的原始投资所享受的期限相同;对项目建设、扩建所需的机械、设备和零配件,以及生
产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包装及填充材料等物品进口全部或部分免征关税;依照国家
现行法律和条例划拨投资所需的土地和房产; 依照国家现行法律和条例聘用必需的外国
劳动力。
按有关规定, 凡经批准的外国项目均不得予以没收或国有化, 唯有在公共利益需要
时,方可依据现行法律对其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补偿,赔偿金额应根据上述项目被施
以征收前的经济状况进行评估,应立即支付其应得的赔款。相关网址:
https://kdipa.gov.kw/invest-in-kuwait/guarantees-incentives/
5.2.4 投资行业的规定
【禁止、限制和鼓励外国人投资行业及法律法规】
科威特2015年第75号部长会议决定明确了10类不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 即: ①原油
开采;②天然气开采;③焦炭生产;④肥料和氮化合物生产;⑤煤气制造、通过主管道
分配气体燃料;⑥房地产(不包括私人运营的建设项目);⑦安全和调查活动;⑧公共
管理与国防、强制性社会保障;⑨会员性质的组织机构活动;⑩劳动力雇佣(包括家政
人员雇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