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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科威特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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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威特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86页 · 57,646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49

PDF第49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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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威特确定的引资重点领域是高新科技产业领域,如电子网络建设、电信、环保、
先进的石油技术等,不鼓励投资产能过剩的行业,如旅馆业等。科威特鼓励的外商投资
合作项目符合以下原则:
(1)为科威特引入高科技或现代管理方法及销售经验;
(2)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3)有助于促进当地及海合会成员国经济多样化;
(4)有助于提升科威特国家出口;
(5)创造就业机会和劳动力培训;
(6)促进地区平衡发展的项目;
(7)良好的环境影响;
(8)可为社区提供特殊服务;
(9)使用科威特本土产品、科技、专业及咨询服务。
【允许外国人投资产业的股权限制】
在《直接投资促进法》下设立的外国实体可100%控股。
【对能源矿产类投资合作规定】
科威特不允许外资直接参与原油、天然气开采,但外国企业可在上游勘探,下游炼
化等环节开展投资合作,也可参与钻井、修井等油气服务项目。科威特对外国企业外运
油气等资源实施出口限制或禁止政策。相关网址:
https://www.customs.gov.kw/CustomsProcedures/KGACRegulations
【对农业、林业类投资合作规定】
科威特不允许外资购买土地。科威特境内缺乏可耕种土地或林地,对农业、林业投
资合作无特别规定。近年来,科威特发展土壤、植被修复项目意愿强烈,但参与方式仍
以国际招标为主。
【金融业投资准入的规定】
科威特中央银行负责对外资银行进行监管。 科威特对外资银行准入制度相关法律和
规定包括 《科威特外国银行分支机构执照和经营原则及规章制度》 《科威特中央银行法》
《科威特财政部关于银行系统注册的39号决议行政备忘录》 和 《科威特直接投资促进法》
等。
科威特金融业对外开放比较有限, 必须经过该国中央银行的批准, 依照直接投资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