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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主要税赋和税率
科威特税赋较少, 实行属地税制。 企业所得税专门针对外国独资企业和合资企业的
外资部分所得,并适用于其国内和国外收入。目前,科威特外资利润税率为15%。
根据科威特157/2024号法令,科威特政府颁布《商业利润税法》,要求适用于支柱
二范畴的跨国企业在科威特的实际税率如果低于15%,则需要根据该法进行补足,该规
定适用自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企业财政年度。 此外, 如果企业适用该补足税规则,
则无需再适用以下科威特税制规则: 1955年第3号法令征收的企业所得税;1961年第23
号所得税法对中立区运营征收的企业所得税;2000年第19号法律, 支持和鼓励非政府实
体国家人力资源就业的法律 (也称为 “国家劳工支持税” ) 中的第12条第1款和第14条第
2款的规定;2006年第(46)号法律,天课和公共和封闭式股份公司在国家预算中的贡
献。
此外,科威特股份制企业需要将净利 润的1%捐给科威特科学发展基金( KFAS),
用于支持科威特的科学研究,另需交纳占企业净利润 1%的天课(Zakat)。在科威特的
所有上市公司需要交纳2.5%的国民劳动力支持税(NLST),用于支持在私营部门工作
的科威特人获得与政府工作人员相同的社会和家庭津贴。
外国公司通过科威特人作代理, 在科威特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设立分支机构, 外国
公司应作为独立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得税, 同时保持单独的账簿, 其向代理支付的代理
费作为费用列支。 外国公司可以通过科威特 《直接投资法》 成立100%控股子公司, 以避
免代理制。
2016年,包括科威特在内的海湾合作委员会六国决定自 2018年起统一实施5%的增
值税。目前,科威特尚未开始征收增值税。
5.4 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5.4.1 经济特区法律法规
1995年,科威特颁布《自由贸易区法》。以促进外贸为先导,发展出口导向的加工
业和其它服务行业、吸引外资和发展经济,是科威特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宗旨。
5.4.2 经济特区介绍
目前,科威特没有在建或运营中的经济特区。舒威赫(Shuwaikh)自由区是科《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