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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科威特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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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威特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86页 · 57,646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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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3 招标方式
外国公司在科威特当地工程的招标、投标方式以EPC(即设计、采购及施工安装总
承包)方式为主。相关招标信息可查询科威特中央招标委员会网站(capt.gov.kw)。具
体详见本指南“附录1.2 承揽工程项目的程序”。
5.10.4 验收规定
科威特承包工程多采用英美标准, 也有部分采用本国标准。 中国标准在科威特基本
不适用。
5.11 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
5.11.1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
历史上,科威特的法律制度一直沿用伊斯兰法系(宗教法),该法系没有对文学、
音乐、戏剧或艺术作品等智力客体的作者提供保护。伊斯兰宗教法不承认知识产权,而
且过去也没有为知识产权制定法规。 与其他大多数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一样, 科威特直
到近年才引入版权法。
(1)专利和商标。科威特新的《专利和商标法》于 2000年12月由国民议会通过,
2001年1月14日生效。 新法律规定对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 所涵盖的范围包括医药产品。
工业设计专利的保护期是10至15年。
(2) 版权。 科威特第一个版权法是1999年通过的 《第64号法》 ,1998年科威特成为
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组织(WIPO)的成员。科威特《版权法》规定的保护范围包括同为
WIPO成员的国家出版的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产品。版权的保护期限是 20至50年,具
体视版权的种类而定。
网址:https://nlk.gov.kw/Upload/Bibligra/Binder1(1)1102021104047AM.pdf
5.11.2 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处罚规定
根据科威特法律, 版权所有者可以向侵权者提出民事赔偿。 尽管近年来侵权犯罪现
象在科威特有所下降, 但科威特仍是阿拉伯地区侵权现象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 这可能
与科威特法律对违法者处罚较轻有一定关系。
科威特相关版权法规规定,可以对侵犯他人版权的侵权者处以惩罚。一般处以 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