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法规政策
5.1 贸易法规和政策
5.1.1 贸易主管部门
马拉维工业化、商贸和旅游部部(以下简称贸工旅游部)是政府贸易主管部门。其
主要贸易管理职能是制定、 实施和管理开放的贸易投资政策, 为私营和中小微企业发展
创造有利的竞争环境, 促进出口的增长和多样化, 扩大马拉维产品及服务国内和国际市
场份额,以增加就业和促进国家经济发展。
5.1.2 贸易法规
2018年6月,马拉维颁布实施现行的《2018年货物管制法》。根据该法授权,马拉
维贸工部负责对货物进出口(包括货物过境马拉维或经马拉维转运)进行管理。 《2018
年货物管制法》可点击https://Control of Goods Act, 2018 – MalawiLII 查询。
5.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按照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要求, 马拉维自1998年起实行工贸一体化政策, 所有
经济实体都享有对外经济贸易经营的同等权利。根据马拉维《2018年货物管制法》,贸
工旅游部可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咨询利益相关方意见基础上,对禁止、限制特
定货物进出口措施及实施期限做出规定。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包括:( 1)防止或缓解
所必需的食物原料、食品或其他产品的严重短缺;( 2)保护国内产业免受进口激增造
成的严重损害;(3)确保基本原材料的供应;(4)保护消费者;(5)防止人类、动
物或植物传染病的传播;(6)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7)保护环境;(8)打击麻醉
品、武器和弹药、濒危物种或任何其他违禁物品的非法贸易;(9)维持国际收支平衡;
(10)扶持新兴产业;(11)保证出口收益;(12)预防犯罪活动。
【禁止进出口货物】共包括5种:消耗臭氧物质(ODS)、危险药物(大麻、海洛
因、大麻、可卡因、镇定剂)、危险废物、薄塑料(厚度小于60微米)、濒危野生动植
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禁止的货物。
【限制进口货物】 共包括26种, 主要为谷物、 棉种、 土豆、 食用油、 果蔬菜、 蛋禽、
鱼、兽皮、盐、酒、野生动物及制品等。
【限制出口货物】共包括10种:用于生产武器、弹药和其他战争工具的具有主要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