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定安排并转租给投资人。中心安排的投资用地规模,不得超过由土地、住房和城
市发展部长以及贸工旅游部长综合考虑投资类型、土地位置和投资需要商定的上限。
(6)禁止将传统土地注册为私有土地,传统土地的分配权仅限马拉维土著人。
(7)非马拉维人不得以赠予礼物方式相互转让私有土地所有权。
(8)企业到期的租赁土地,将恢复为公共土地。
(9)MITC批准的投资用地,若两年内没有开发,须归还政府。
(10)农业用地改为城市城市用地,所有者须将其中的50%上交给政府,但政府可
给予补偿。
【施工许可】另外,根据马拉维投资贸易中心有关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投资指引,获
得土地的投资者如需办理建筑许可证,遵循以下程序:
(1)使用马拉维国家建设委员会批准的工程师和/或建筑师准备街区和建筑计划。
(2)到地政总署署长/规划总署署长办事处填写及递交开发许可表格。表格须附有
一份地块和建筑平面图。
(3)一旦地块和建筑平面图获得了地区土地专员的认证,申请人就可以将其带到
投资所在的地区或市议会。
(4)市议会应在提交地块和建筑平面图时收取审查费。
(5)在议会上,计划首先由一个技术委员会审查,该委员会可以决定是否需要在
提交的文件中包括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6)根据技术委员会的建议,市议会的城市规划委员会进一步审查和批准提交的
投资计划。
(7)一旦城市规划委员会对申请的情况感到满意,就会根据《城市及规划法》给
予许可。 许可列明的内容包括批地的有效期, 以及在完成开发后缴交占开发总成本百分
之一的占用证明书费用等。
5.8.2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现行《土地法》及相关政策,未就外国投资企业获得项目用地单独作特别规定,
外国投资者可与当地投资者享有同等待遇。未见马拉维现行《土地法》对投资用地使用
年限作出规定,不过据马拉维投资贸易中心( MITC)介绍,中心转租给投资人的投资
用地租赁期限可因投资用途、行业和规模而异,最长不超过50年。中国企业如计划在马
拉维投资制造业、 矿业等各个行业, 均可参考本指南 《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见上,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