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以及企业所得税,初始优惠期为五年。目前,马初步确定建设姆祖祖(Dunduzu-73公
顷) 、 利隆圭 (55区-417公顷) 、 布兰太尔 (Matindi-130公顷) 、 布兰太尔 (Chigumula-22.7
公顷)四个经济特区,其中Chigumula已明确为工业园区。
5.7 劳动就业法规
5.7.1 劳工(动)法核心内容
马拉维的劳工主管机构是马拉维劳动、 技能和创新部。 马拉维2000年颁布实施的 《雇
佣法》 (Employment Act)及《2010雇佣法修订案》 (Employment Amendment Act 2010),
对签订和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两法案可登录马拉维
法律信息研究所网站(https://malawilii.org/)搜索查询。核心内容包括:
(1)禁止在招工和用工中出现种族、性别等歧视行为;
(2)雇佣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形式包括无指定期限合同、特定期限合同
和特定任务合同;
(3)合同试用期不超12个月。试用期结束后,合同 期限内没有正当、充分的理由
不得解雇员工,否则被解雇员工有权向法院起诉,并要求赔偿;
(4) 不得雇佣14岁以下的童工,不得雇佣14-18岁的人员从事对健康、 安全、 教育、
道德或发展有害的工作,否则将要被处以罚金或5年监禁;
(5)不得让雇员从事强制性劳动,否则将要被处以罚金或3年监禁;
(6)政府应制定最低工资标准, 平时加班要额外付50%的工资,节假日加班要额
外付1倍的工资;
(7)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天(48小时),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
(8)员工因病请假4周以内要付全额工资,8周以内要付50%的工资;女工每3年可
以休8周的产假,并可享受足额的工资待遇。
(9)雇主需按不低于工资的10%为雇员缴纳养老金,雇员个人另缴纳5%。
5.7.2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按照马拉维外籍人员就业有关政策规定, 政府允许在一些人力资源短缺行业及重要
岗位雇佣外籍员工,以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根据岗位不同,外籍员工通常给予两种就业
许可,分别是重要岗位和临时岗位工作许可。一般每个重要岗位可以雇佣 1人,若额外
增加人数,将视投资企业性质、投资额、创造就业情况而定。按外籍人员就业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