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意义的物资(如金属铍、钴、铀、锂等)、 石油产品、各类未加工宝石、废金属、
兽皮、大米、玉米、玉米粉、原木、活家禽。
对上述实行禁止、限制管理的货物,只有依法取得许可证后,方可进出口。其他
商品进出口,均实行开放经营,无需办理进出口许可证。
5.1.4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进口检验】根据《2016年马拉维标准局进口质量监测条例》,马拉维对具有本国
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及其他有关产品进口实行质量监测和认证制度。 条例内列明的实行进
口质量监测和认证制度的产品共约 230项,会根据需要随时调整。进口商在货物装运前
应填写 《进口检验申请表》 , 并随附装箱单、 质量或检测证书原件、 商业发票、 运单等,
向马拉维标准局申请进口商品清关, 马标准局视具体商品和检测情况, 对符合标准的产
品签发《年度进口质量证书》(适用于连续四年评估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或《批次一
致性证书》。详情可点击https://malawilaws.com/StatutesActpdf/2016subsidiarypdf/023.pdf
查询。
【出口检验】1990年,马拉维标准局制定实施出口质量认证计划( EQCS)。该计
划针对农产品, 目的是促进改善和提高农产品出口质量水平, 向出口商保证其农产品出
口符合马拉维标准和外国标准要求。通过 EQCS计划,对出口产品进行检验和测试,为
符合规定的货物签发出口证书。实施此项认证的的农产品主要包括烟草、茶叶、辣椒、
澳洲坚果、大豆、葵花籽、果仁、香菇、兽皮、腰果、大米等10余项。
【植物检疫】根据《马拉维2018年植物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规,马拉维农业部植
物保护与植物检疫服务司负责在边境口岸和内陆终端, 对农业进出口产品实施植物检疫
措施,防止病害虫入侵和传播;为马拉维农业出口产品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确保其符合
进口国的植物检疫标准及国际法规。
5.1.5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2018年8月,马拉维颁布实施现行的《关税与消费税法》。根据该法有关规定,马
拉维实行进出口申报制度, 马海关负责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验放和税收征管。 进出口
商品税率每年都可能变化,具体以马拉维税务局公布的海关税则表为准。 《关税与消费
税法》详情可点击https://malawilii.org/akn/mw/act/1969/13/eng@2014-12-31查询。
同时,马拉维政府发布了《马拉维进口指南》《马拉维出口指南》,及进出境马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