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指引,向MITC提出用地申请。
5.9 外资公司参与当地证券交易的规定
按照马拉维1990年颁布的《资本市场发展法令》有关规定,允许外资公司采取股票
认购等方式从事证券交易。
5.10 环境保护法规
5.10.1 环保管理部门
马拉维环保管理部门为自然资源部, 其下属的环境事务局为环保监督的具体执行部
门,主要承担环境评估与污染控制、环境规划监测和研究、环保法规执行情况监督、生
物多样性保护等职责。
5.10.2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
马拉维《环境管理法》(Environment Management Act )于1996年颁布实施,后又
于2017年进行修订,规定了国家环境保护的宗旨、环保部门的职责、环保标准规范、污
染防治措施等内容,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2008年,出台《环境废物管理和卫生
条例》(Environment Waste Management And Sanitation Regulations),对污水、固体废
物、危险性废物等污染物的处置方法和规范标准等进行了规定;出台《环境管理化学品
和 有 毒 物 质 管 理 条 例 》(Environment Management Chemicals And Toxic Substances
Management Regulations), 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和有毒物质的管理要求、 处置规范等内容。
以上法律文件均可登录马拉维法律信息研究所网站(https://malawilii.org/)搜索查询。
5.10.3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马拉维现行的《环境管理法》,明确了大气、水体、土壤、河流、山岭等环保技术
标准的制定部门, 由马拉维环境事务局依此实施环境监管。 该法案还规定了各种违规行
为的处罚标准,例如违规向大气、水体等排放污染物的,将被处以5000万克瓦查罚款和
15年以下监禁;违规从事化学品、危险物质及废物运输的,将被处以5000万克瓦查罚款
和15年以下监禁;违法破坏生物栖息地,影响生态环境的,将被处以2500万克瓦查罚款
和12年以下监禁等。
5.10.4 环境影响评估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