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依,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2)出境务工,应选择与经政府批准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劳务企业合作签
约,千万不要与非正规的务工中介机构合作,也不要通过亲戚、朋友介绍以旅游方式滞
留境外务工。 非正规务工中介机构往往以赚钱为目的,有时会在对用工单位情况缺乏必
要了解的情况下就贸然派出劳务, 导致务工人员来马拉维后无工可做或工作不稳, 薪酬
和生活很难得到保障。
(3)出境务工人员应树立维权意识,与雇主单位和劳务企业发生 劳务纠纷后,要
立足有关劳务合同、通过友好协商积极维权,必要时可向国内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
或驻马拉维使馆经商处反映和请求协助。同时,也要遵守马拉维法律制度,服从雇主正
当管理要求,提高自我安全和保护意识,以保证在马工作和生活顺利、开心。
(4) 马移民局会时常进入项目工地和人员驻地, 或在大街上随即检查外国务工人员
工作签证情况,请随时随地随身携带护照(原件),以免被带进移民局,给雇主和个人
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7.4 防范投资合作风险
在马拉维开展投资、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过程中,中资企业要特别注意事
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利益。包
括对项目或贸易客户及相关方的资信调查和评估, 对项目所在地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
分析和规避,对项目本身实施的可行性分析等。企业应积极利用保险、担保、银行等保
险金融机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保障自身利益,包括贸易、投资、承包
工程和劳务类信用保险、财产保险、人身安全保险等,各类担保业务(政府担保、商业
担保、保函)等。
建议中资企业在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过程中使用中国政策性保险机构 ——中国出口
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包括政治风险、 商业风险在内的信用风险保障产品; 也可使用中国
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提供的商业担保服务。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由国家出资设立、 支持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与合作、 具
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政策性保险公司, 是中国唯一承办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金
融机构。 公司支持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保险产品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中长期出口信
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和融资担保等,对因投资所在国(地区)发生的国有化征收、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