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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马拉维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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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拉维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77页 · 49,28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1

PDF第61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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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注册商标
【管理机构】 根据马拉维2012年2月颁布的 《2018年商标法》 , 马拉维注册总署 (隶
属于司法和宪法事务部)为马商标管理机构,负责商标的注册和管理。注册总署下设的
马拉维知识产权局依照《专利法》,负责具体管理和执行有关商标事务。了解《2018年
商标法》详情可点击https://malawilii.org/akn/mw/act/2018/2/eng@2018-02-02查询。
【注册资料】在马拉维可以申请注册商品或服务的驰名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和地理标志, 也可办理商标的国际注册。 商标注册申请及相关材料需委托商标代理人提
交,申请注册商标需提供材料:
(1)注册商标申请;
(2)申请人名称、地址;
(3)与注册有关的商品与服务类别;
(4)商标描述(可以是文字、图形、符号、颜色或它们的组合);
(5)使用或拟将该标志作为商标使用的声明。
6.4 企业在马拉维报税的相关手续
6.4.1 报税时间
马拉维企业增值税实行月度报税制度, 报税时间为次月25日之前。 雇员的个人所得
税由雇主代为按月扣缴并办理年度汇算手续。 企业所得税按年度 (纳税年度为当年4月1
日-次年3月31日)报税,企业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25日内预交该季度税款,并在纳税
年度结束后180天内完成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或应退税款。
6.4.2 报税渠道
马拉维对报税渠道没有严格限制, 既可以通过会计师事务所报税, 也可以企业自己
报税。通常情况是大企业自己报税,小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报税。
6.4.3 报税资料
按照马拉维税法规定,一般是由企业填报纳税申报单,并附企业经营情况报表,经
税务部门审核无误后,据此缴纳税款。
6.5 工作准证办理